三门峡市体育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妥善、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场所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协助公安、消防、应急和旅游等部分对体育局管理的公共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加强日常监督,细致排查公共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
2、依法管理:公共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快速反应:各类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办理和督促落实市政府应急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本系统总体预案及保障和宣传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置工作。
(2)确定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职责及具体分工。
(3)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监督,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局机关、各单位职责
(1)群众体育科、体育总会及各体育协会负责在大型群众性健身等活动中的突发性公共事件,防止邪教组织渗透引发群体性事件。
(2)竞技体育科负责因体育赛事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涉及竞技体育方面的群访事件。
(3)体育产业和经济管理科负责因体育彩票销售和产业发展引发的经济纠纷群体性事件。
(4)局办公室负责因人事制度改革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访性事件。
(5)市体育运动学校负责因学生日常规范工作中出现的突发学生闹事事件。
(6)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市体育馆内各项突发事件。
三、等级分类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态势、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危害和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I级:出现大规模密集人员踩踏伤亡,或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或恐怖分子袭击、绑架人质等特别重大事件。
Ⅱ级: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多人伤亡、或枪支、弹药遗失等重大事件。
Ⅲ级:出现群体性事件、人员伤亡等较大事件。
Ⅳ级:出现人员伤亡、被困或数十人食物中毒等事件。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下列事项属于预警范围
1、组织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可能出现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根据活动特点、规模、规格及风险程度(即: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负面影响)可分为五类:
I类(特别重大的体育活动):如综合性运动会、涉外重大体育比赛或人员密集、规模庞大的群众体育活动相关信息。
Ⅱ类(重大的体育活动):涉及使用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和高危环境条件的体育活动相关信息。
III类(较大的体育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活动相关信息。
IV类(一般性体育活动):规模较小的体育活动,如非热点项目单项比赛或人员活动相对分散的群众健身活动相关信息。
2、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可能发生封堵公路、铁路;聚众殴斗、械斗;集体示威、罢工、罢课;大型文体活动中可能出现聚众滋事等。
3、发生30人以上聚集上访的。
4、可能发生的由各种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规模集会。
信息传递:对可能发生属于群体性事件各单位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局办公室。
五、处置措施
1、及时启动预案。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通报突发事件情况,部署有关工作,相关科室(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将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报告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立即采取措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相关职能科室立即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加强联络沟通。建立信息、通讯指挥系统,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送及时和指挥通讯渠道畅通。
六、善后处置
1、对突发事件涉及人员要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确保一旦再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
2、及时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不足,完善制度措施,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体育系统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3、对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对因忽视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突发事件发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