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通用行为规范
1.志愿者上岗时统一着志愿者服装、戴志愿者帽子,保持仪表整齐规范、干净整洁,不得浓妆艳抹、佩戴饰物,不得穿短裤、拖鞋,不得背包。
2.在志愿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主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礼貌用语,纠正不文明行为时讲究方法,做到态度诚恳、待人热情。
3.志愿服务期间注意力集中,展现良好的精神状态,须站姿得体、直立挺拔;坐姿端正、上身直立;避免蹲姿,不勾肩搭背,不倚墙靠墙而立,不席地而坐。
4.志愿者按规定时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离岗,不得看手机、聚堆聊天、抽烟、吃东西。
5.有人咨询时,应站立服务,使用肢体语言得当,指路时,五指微并、手掌斜向上指示,切忌单独用手指指点。
6.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期间,不得穿志愿者服装在周边商场、超市内闲逛。
7.志愿者在往返服务岗点途中及在岗开展服务活动中,不得出现不文明行为。
文明交通岗志愿服务活动规范
一般情况下,十字路口设置不少于 4 个志愿者岗位,丁字路口设置不少于 3 个志愿者岗位。
岗位职责:
协助交警维护路口交通秩序,对非机动车辆和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辆逆行等违章行为及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服务活动内容:
1.路口上岗期间,志愿者应站在待行线与人行步道交接处,根据信号灯指示,红灯亮时伸臂举旗(右大臂伸直与肩同高,与身体正面成 90°,交通引导旗与待行线平行),绿灯亮时应将交通引导旗平移至通行方向,与身体成 180°(如绿灯超过 30秒后可自行放下),引导市民有序通行;
2.对非机动车辆闯红灯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3.对非机动车辆逆向行驶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4.对超越待行线停车待行的非机动车辆,提醒和劝导骑乘人员,将其非机动车辆停在待行线以内;
5.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应按照非机动车辆和行人信号灯指示通行,对按照机动车辆信号灯(左转时)通行的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6.对行人闯红灯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7.对志愿岗周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烟蒂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注意事项:
1.志愿者要着装整齐、统一穿志愿者马甲、戴志愿者帽子,手持交通引导旗;
2.志愿者要充分配合协助交警开展工作,每次上岗提前十分钟到岗;
3.对于不听从劝导的违章人员或遇有特殊情况志愿者个人难以处理时,及时向交警反映。
路段志愿服务活动规范
岗位设置:
主次干道路段按照单侧路段长度视情设置志愿者岗位。
岗位职责:
规范路段内非机动车辆的停放位置,保证非机动车辆摆放有序、不占压盲道;对路段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对路段内的垃圾、小广告及时清理。
服务活动内容:
1.发现非机动车辆有乱停乱放现象,及时对骑乘人员进行劝导和纠正;如骑乘人员不在车边,志愿者应将车辆摆放到规定位置;
2.对市民乱扔烟蒂、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3.对路段内的垃圾、小广告进行清除;
4.对市民遛狗不栓绳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
5.对行人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
6.对路段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进行劝阻制止,对于不听劝导者及时向城管执法人员反映。
注意事项:
1.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期间,要穿志愿者服装、统一志愿服务标识。
2.志愿者在路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期间,自备手套、夹子、塑料袋等工具;
3.志愿者要和路段执勤民警、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协助他们开展相关工作。